臺北市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專班實施計畫

臺北市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專班實施計畫於 96年8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09636716900號函頒,101年7 月17 日北市教特字第10139731100號修訂。(來源)

課後照顧有兩個時段,政府補助部份費用外,其餘由參加之學生家長負擔(低收入者全免)。而集中式特教班課後照顧專班每班人數達6人以上者,學生家長免負擔鐘點費。
(一)課輔時段:每週一至週五下午4時10分至5時。(以1節計)
(二)保育時段:每週一至週五下午5時至7時。(以2節計)
節錄部份內容如下:

一、目的:為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健康成長、支持身心障礙學生家庭及使其父母安心就業。
二、參加對象:下列學生經家長申請後自由參加。
(一)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學生。
(二)本市設有集中式特教班之國中 7 至 9 年級集中式特教班學生。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發證明之特殊教育學生。
三、服務內容:以身心障礙學生生活照顧為主,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及體能活動,課程內容可包括生活自理、休閒與體適能活動、社會適應、課業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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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7 月14 日北市教特字第10536958500 號函 臺北市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專班實施計畫

108 年2 月22 日北市教特字第1083018182 號函 臺北市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專班實施計畫

節錄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標準:
(一)課輔時段參加者:1.鐘點費:每節500元,由參加之學生家長負擔四分之一(500×0.25=125),本局經費補助支應四分之三(500×0.75=375)。若集中式特教班開班人數未滿3人,本局補助不足之家長所負擔之鐘點費(1人開班家長負擔40元,本局補助85元;2人開班各負擔40元,本局補助45元)。2.行政費:以不收費為原則,惟總班級數30班以下學校,每生收費標準參照如下。類別計算公式實收費用1週5天(5小時)16週500×16×5×0.25×0.3÷2=1,5001,50017週500×17×5×0.25×0.3÷2=1,5931,59018週500×18×5×0.25×0.3÷2=1,6871,68019週500×19×5×0.25×0.3÷2=1,7911,79020週500×20×5×0.25×0.3÷2=1,8751,875
(二)保育時段參加者:所需鐘點費由參加之學生家長負擔,每名學生每節80元。其中倘集中式特教班課後照顧專班開班人數不足3人者,由本局補助不足之鐘點費。
(三)課輔、保育時段均參加者:前2項費用之總和。
(四)低收入戶學生免付費,所需鐘點費由本局經費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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